通知公告

    深圳市视觉目标检测与判识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2日 11:37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工作制度,持续推动科研,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及学校规定,结合本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学术委员会性质

    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学术决策、咨询、议事的最高学术组织。它体现本实验室学术至上、学者治学的精神,充分发挥教授等学术带头人在学术研究中的作用,保障实验室学术持续、科学地发展。


    二、学术委员会构成

    1、学术委员会产生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同业领域知名教授和专家组成,委员专业面须涵盖实验室研究的所有方向,人数不少于7人。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实验室主任提名,专家推荐,报学校批准组成。

    2、学术委员会任期学术委员会实行换届制,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

    3、学术委员会组成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主任经委员会成员选举投票产生。


    三、学术委员会职责

    1、审议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的设置和重大计划方案

        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本实验室重点研究方向、重点专业研究规划方案;从学术角度审定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调整、发展规划;审定科研改革的重大策略与措施。  

    2、审议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及各项重大人事、预算等计划。

    3、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

        广泛征询本实验室学术发展意见,根据本实验室制定的学术发展目标,商议学术发展方向和纲要,为本实验室的学术发展寻求可行的发展策略和措施。

    4、学术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5、委员可以要求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审议、评议、咨询、学术交流、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等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委员应参加2/3以上的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必须参加的分组会议。


    四、学术委员会的运行

    1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

    2、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3、学术委员会对各项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会议的议题应与学校下达的学术任务或与本实验室科研、建设等学术工作有关。每个议题先由实验室各研究方向相关人员认真调研协商后提出,再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及相关人员商讨确定,最后交由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

    5、学术委员会采用网络联系、现场会议的工作方式展开工作。委员会应提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各委员,各委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意见返回,准时出席现场会议。

    6、严格遵守当事人回避制度。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涉及委员本人或讨论的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亲属关系时,该委员在委员会讨论表决中须回避,但仍可对其它事项参加表决。

    7、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参与才算有效。学术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必须经过参与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投票表决采取无记名方式。形成的决议要进行会议记录。

    8、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果委员提出复议,必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未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9、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1)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2)因各种原因不便于继续担任此项工作的;(3)无正当理由,不完成相关事务或不出席委员会会议达到学年总量1/3的;(4)不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的;(5)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委员缺额,由委员会讨论补聘。




    五、委员会保密的义务
        1
    、委员在网上事务或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2
    、有关本实验室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秘密;
        3
    、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视觉目标检测与判识重点实验室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