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视觉目标检测与判识重点实验室
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1. 坚持求真,严谨,创新的科学精神和务实,合作的学习研究态度;
2. 端正学风,自觉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
3. 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
4. 有良好的道德自律性,明辨是非,反对和抵制学术腐败;
5. 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和利;
6. 研究生发表论文,原始稿件须经导师审核,签署导师名字需经导师同意;
7. 严禁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成果,数据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出版机构等);
8. 严禁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
9. 严禁篡改,伪造,杜撰研究数据;
10. 严禁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11. 严禁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论文评阅,答辩等;
12. 严禁一稿多投或简单重复制作自己的成果;
13. 严禁虚开发表文章接受函;
14. 严禁在各类考试中,以任何形式作弊;
15. 严禁在承担助教,助研,助管等工作中以职谋私;
16. 严禁其它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深圳市视觉目标检测与判识重点实验室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