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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视觉目标检测与判识重点实验室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2日 11:25

    深圳市视觉目标检测与判识重点实验室

    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1. 坚持求真,严谨,创新的科学精神和务实,合作的学习研究态度;

    2. 端正学风,自觉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

    3. 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

    4. 有良好的道德自律性,明辨是非,反对和抵制学术腐败;

    5. 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和利;

    6. 研究生发表论文,原始稿件须经导师审核,签署导师名字需经导师同意;

    7. 严禁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成果,数据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出版机构等);

    8. 严禁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

    9. 严禁篡改,伪造,杜撰研究数据;

    10. 严禁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11. 严禁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论文评阅,答辩等;

    12. 严禁一稿多投或简单重复制作自己的成果;

    13. 严禁虚开发表文章接受函;

    14. 严禁在各类考试中,以任何形式作弊;

    15. 严禁在承担助教,助研,助管等工作中以职谋私;

    16. 严禁其它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深圳市视觉目标检测与判识重点实验室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