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视觉目标检测与判识重点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2日 10: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物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社会主义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施行有<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实验室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必须依靠“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实验室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员工,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    实验室根据面积大小,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积极做好联防工作支持联防活动。

    第五条    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部门,班组,岗位责任人制

    (一)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和文件,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负责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三)岗位责任人职责:

        1.必须负责本责任人范围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电源管理,2.清除废纸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

        4.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三章    安全检查

    第六条、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每日检查一次。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电脑设备很有成效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必须坚持每日安全检查制度,保管员、班(组)和、警卫、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深圳市视觉目标检测与判识重点实验室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